2026年8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公布了对中国产载重轮胎第二次日落复审的终裁披露(公告编号2026/503/AD18R4),建议继续维持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仍为14.79%至35.35%。这意味着针对中国制造的载重轮胎对欧亚经济联盟(EAEU)市场的贸易壁垒将继续存在。
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在17.5至24.5英寸(含)之间、用于卡车、客车和半挂车的新充气橡胶轮胎,对应的关税号为4011201000、4011209000和8708709909。调查认定,如撤销现行关税,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及对联盟本土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会继续或再次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第154号决议不变。相关利益方仍有申辩窗口,须在9月2日之前提交意见。
此案已持续十余年。案件自2014年启动调查,2015年首次征税,2021年日落复审曾将有效期延至2026年6月。第二次日落复审于2025年11月启动,2026年3月曾将关税有效期临时延至11月13日,本次终裁披露基本确定将再延五年。 龙8头号玩家
欧亚经济联盟是中国载重轮胎对独联体出口的核心市场,此次结论对国内企业影响不均:没有海外产能、主要依赖对俄及周边出口的中小企业将因高关税损失价格竞争力、面临订单流失;而在东南亚、北非等地部署生产基地的头部企业可通过属地化供货规避壁垒,受影响较小。
近年来中国轮胎业面临多起国际贸易摩擦,出海压力加剧。长期关税障碍促使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低价竞争向高端化、差异化发展,并加快海外产能布局以分散风险。业内建议相关出口企业抓住当前申诉窗口,积极应对,同时全面自检税号归类与出口模式,防范反规避问题,并通过产品升级与市场多元化稳固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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